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法律专业建设水平,提升师生专业理论素养,5月13日,学院特邀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拥军来院做“思维传统与现代法治”专题报告。报告会由学院副院长冯兆蕙主持。学院涉法专业部分师生和河北省律协律师150余人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李拥军教授从民族的文化元素入手,分别论述了“中西方思维方式的差异”“思维方式对社会文化的影响”“思维传统对现代法治的贡献”及“思维传统融合视野下当代中国法治模式的路径选择”,阐述了“阴阳思维与因果思维”、“技艺思维与哲科思维”、“关系思维与分立思维”、“具象思维与逻辑思维”四大思维方式差异的内涵,得出了中国“阴阳思维”强调“合”与“静”,而西方“因果思维”注重逻辑关系的特点。中华文化历史悠久,法治有其内在的独特性,实现对中华文化的创新性转化与创造性发展对开创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之路具有深远的意义。
冯兆蕙副院长对李拥军教授的精彩报告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中国传统思维的核心特征在于“合”,而西方传统思维的核心特征在于“分”。西方的思维传统成就了科学化的法律体系和司法适用,中国的思维传统孕育了其开放性、实用性法律结构和艺术化的司法适用。当今世界中西方思维开始走到一起,西方法学对形式化的法律体系和司法模式进行了反思。当下中国从传统迈向现代确实需要思维转换,但是这种转换绝不是中西方本源性思维的简单置换,而是要实现思维融合后的升华。在综合性思维下中国的法治模式应该具有自己的面相。思维中“合”的因素使中国法治和法学体系具有强大的包容性,而包容性的实现则是主体性构建的基础。在传统的基础上创新,在包容的基础上发展,以我为主,中西互鉴,是中国法治和法学道路的未来走向。
在中国,这一过程却出现了偏离,尤其是近代以来,我们的法学理论基本上是西方法学理论的二手市场,这样的结果就是理论适用上的水土不服,且无法在世界上发出自己的声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构建我们中国的理论体系,讲好中国故事,挖掘我国独特的历史传统文化元素,进而形成自己的话语权,因为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们要深刻了解我们的民族特点和特性,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李拥军教授本场报告会思路清晰开阔,旁征博引,深入浅出,观点深刻新颖,表达幽默风趣,为到场师生带来了一场丰富的学术盛宴,启迪听讲师生及法律执业者对中国法治发展方向的思考。